國家下發通知強調建設水質監測能
更新時間:2014-06-09 瀏覽次數:2628
近期,一些地方水污染事件連續曝光。包括2014年4月10日甘肅省蘭州市的自來水中苯含量超標以及2014年4月23日武漢市漢江武漢段水質氨氮超標等在內的水污染事件,影響范圍廣,激發了人們對環境保護的強烈關注。甚至有浙江某公司董事長在微博上叫板瑞安市環保局長,愿出20萬請局長到當地一條污水河游泳20分鐘。而這種種水污染事件更是凸顯了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統防范水污染等環節的薄弱。
針對這一現狀,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環保部辦公廳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開展專項檢查,強化風險管理,加強能力建設,加強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統防控污染保障飲水安全工作。
據住建部2013年統計,在43個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站中,僅有12個具備水質標準要求的106項指標檢測能力;在190個地方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站中,約94%監測站尚不*具備42項常規指標的檢測能力;在全國城市4500多座水廠中,約78%的水廠不*具備每日必檢的10項指標檢測能力,其中2000多座水廠無任何檢測手段。
此次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強化風險管理,防范飲水安全突發事故。其中,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指導供水企業加強對已經發現和存在風險的工業污染物質的檢測,根據環境污染風險等級,增加對水源地原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日常檢測項目和頻率,盡快有針對性地建立與防范水污染突發事件相結合的水質檢測制度。
除檢測能力不足外,我國水源水質在線自動檢測方面也存在缺憾,很多水廠沒有在線監測設備以隨時監控水廠的水質情況。
針對此現象,通知還強調各地要提高飲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全過程的能力建設。環保部門要強化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能力建設,擴大監測指標范圍,配備與之相應的監測設備、人員等相應條件,加密水質全指標監測頻次。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適時組織開展水質檢測人員的技術培訓,督促各地按照污染風險情況增加相應的水質檢測儀器設備,并監督城鎮供水企業落實應急凈水技術方案、相關物資和設備,完善信息報告、應急指揮、應急檢測、應急生產調度等相關制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有效應對;加快推進城鎮供水設施的更新改造,及時消除設施隱患,提高抗御污染能力,保障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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